清廉医院
警示教育(2022年第4期,总第35期)
来源:纪委办监察室 | 作者:纪委办监察室 | 发布时间: 2022-06-30 | 242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西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李思敏

接受审查调查

  广西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李思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周元明

接受审查调查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周元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柳州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原所长伍国荣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伍国荣多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费用共计1.09万元。伍国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伍国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原柳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夏玮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夏玮先后在春节、中秋节期间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8.02万元。2022年2月,夏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融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原主任黄卫东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至2020年,黄卫东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黄卫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黄卫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国平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0月27日,曹国平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三江侗族自治县博物馆路段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12月,曹国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贺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贺州市平桂区沙田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陈献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3年至2021年,陈献在担任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卫生院院长、沙田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白酒、香烟、茶叶、月饼等礼品及礼金1.4万元;2016年至2020年,陈献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此外,陈献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4月,陈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贺州市八步区仁义卫生院原院长李太梅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3月至2019年7月,仁义卫生院违规发放周末加班补助、乡镇补贴共计2.15万元。时任仁义卫生院院长李太梅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李太梅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2年4月,李太梅受到记大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洞口完小原校长李春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21年1月,莲山镇洞口完小违规向教师发放津补贴共计1.205万元,时任洞口完小校长李春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月,李春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罗城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案例

  1.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原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潘立长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2年至2019年间,时任县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的潘立长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送给的真龙海韵香烟共计46条。潘立长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潘立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韦时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7年至2018年间,时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韦时元在分管县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中,收到上级相关文件后,仅签批阅处意见,未按上级要求部署和落实工作,以文件落实文件,作风不严不实,工作流于形式,致使国家资金83918元被他人套取私分,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韦时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兰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1.东兰县东兰镇水洞村党支部党员韦启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9日,韦启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东兰县达汉路段往钢精厂方向行驶过程中,被交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3月,韦启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兰县三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黄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7月31日,黄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从东兰县隘洞镇往县城方向行驶至国道323线1333公里200米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鉴于2020年8月25日黄平因违纪受党内警告处分,属二次违纪,2021年3月,黄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南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1.普洱市人民医院超范围收取医用耗材费用问题。2015年至2019年,普洱市人民医院在医疗管理、服务活动中,未使用物价局规定的常规医用耗材,超范围、超服务使用利益关联药企的耗材,收取物价许可收费以外费用共计1500余万元。对此,时任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杨文俊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杨文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杨文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余责任人均被给予相应处理。

  2.怒江州人民医院在减免城镇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人员住院诊查费和床位费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5年至2017年,怒江州人民医院在医疗收费系统升级过程中,未及时将城镇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人员的信息录入,未按要求减免该类人员挂号费、诊查费、床位费,导致多收取住院诊查费和床位费共计20.16万元。对此,时任怒江州人民医院院长和江平负主要领导责任,财务科副科长张润丽负直接责任。2021年4月,张润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21年9月,和江平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多收取的费用已退回给相关人员。

  3.昆明市嵩明县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串换药品”收费骗取医保基金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时任院长陈建春、副院长李晓勤违规决定打医保政策“擦边球”为医院创收,通过在病历上表述模糊的药品名称,将单价为3.54元/支的“血塞通注射液”串换成单价为35.92元/支的“注射用血塞通”,并将该药品的单价在系统中录入为38.17元/支,共计套取医保基金47.33万元。2021年6月,陈建春、李晓勤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其余责任人均被给予相应处理,涉案资金已退还医保账户。

  4.玉溪市易门县龙泉卫生院“超量收费”问题。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龙泉卫生院的收费系统中未及时更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未设置“一床间三档病床”的情况下,按照该标准超量收取床位费6.77万元;肌酐测定实际使用5元/次的酶促动力法,却按照10元/次的干化学法收费,ABO红细胞定型检测实际使用10元/次的非卡式法,却按照20元/次的卡式法收费,超量收取检测费用0.57万元,两项违规收费共计7.34万元,用于卫生院日常开支。对此,时任龙泉卫生院院长董青萍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董青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董青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余责任人均被给予相应处理,违规收取的费用已退还医保账户。

  医疗事业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办好人民满意的医疗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重要位置的具体体现。以上4起案例,有的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无视困难群众利益,有的明知故犯违规套取医保基金,有的为了一己之利大肆侵害公众利益,究其根源都是人民立场站得不牢,把群众的诉求漠视为“小事”,对此见怪不怪、麻木不仁,但是“小事不小”,这些问题侵蚀的是医德医风、社会良知,损害的是白衣天使圣洁的形象,影响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级医疗监管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树牢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的理念,推进医德医术医风医管建设,将“两个维护”体现在具体的行动上,坚持公立医院姓“公”的工作原则,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做好民心工程、民生事业,保障民生、赢得民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层层落实,持续加大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让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风气不断充盈。

 

四川通报5起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典型问题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典型问题。

  1.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中心原副主任谢绍洲带队参训期间违规决策并借机旅游、收受培训机构“好处”等问题。2018年8月,时任省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谢绍洲等3人参加某培训机构在林芝举办的培训班,其中谢绍洲携带家属前往;在参加1天培训后,谢绍洲自行决定并带家属和参训人员在当地旅游3天。2019年7月,谢绍洲收受培训机构业务人员为争取更多人员参加培训而给予的“好处”费6000元。2019年11月,谢绍洲在参加该机构在腾冲组织的培训中,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旅游活动。2022年3月,谢绍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七级职员;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规报销费用已退缴,违纪所得已收缴。

  2.四川省荞窝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吴昌富在带队参训时违规决策同意接受培训机构旅游推荐、集体公款旅游等问题。2019年5月,经批准,时任荞窝监狱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吴昌富带队,共计20人参加某培训机构在拉萨组织的培训班。期间,培训机构推荐三条旅游路线,吴昌富征求参训人员意见后,决定接受旅游推荐并带领参训人员到大昭寺、羊卓雍措湖、布达拉宫等景点旅游,并同意工作人员虚开发票报销违规费用。2022年3月,吴昌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邹文武,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黄渝峰,对该单位出现多人次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问题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规报销费用已退缴。

  3.成都市新都区卫健系统部分干部职工多批次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旅游问题。2015年至2020年期间,区卫健局先后7次组织区卫健系统干部职工221人次,参加同一培训机构在呼伦贝尔、银川、西宁、哈尔滨、无锡、珠海、厦门等地举办的培训班,参训人员参加培训机构安排的旅游或个人借机旅游。时任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宇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该局在组织培训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失察失管;新都区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委委员牟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培训期间违规旅游;负责该项培训工作的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李力明知此类培训存在问题,仍然同意组织参训,多次带队参训并借机旅游。2022年3月,何宇生、牟勇、李力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规报销费用已退缴。

  4.南充市原道路运输管理局顺庆分局企业安全监督股副股长蒙子明在培训中借机旅游、在其他单位报销旅游费用等问题。2018年8月,蒙子明参加由某培训机构在呼和浩特举办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重要政策及行业标准”系列宣贯学习,承办机构以人数不足开班为由未开展任何培训,直接向参训人员推荐参观旅游方案。蒙子明未予以拒绝和向单位报告,选择到成吉思汗陵、大草原、沙漠等景点旅游。相关费用在有业务关联的某事务所报销。2022年1月,蒙子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收缴。

  5.泸州市第二十八初级中学借暑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7月,该校组织39名教师到厦门进行暑期培训,期间到鼓浪屿、金门等景区旅游,费用由公款报销。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罗明春带头违纪、参加公款旅游,对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牵头负责此次培训的副校长华勇,参加公款旅游并对组织公款旅游负有直接责任;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校长陈守兵,参加公款旅游并对组织公款旅游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罗明春、华勇、陈守兵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规报销费用已退缴。

 

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

  1.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青春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07年至2020年,王青春利用担任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为相关企业、个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先后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00余万元。王青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王青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胡泽龙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4年至2019年,胡泽龙利用担任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将兴隆街道多个项目交由亲属承揽,并在工程发包、项目审批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1万余元。胡泽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21年11月,胡泽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3月,胡泽龙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3.盐边县红格镇昔格达村原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杨佐元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1年,在昔格达村工程项目实施中,杨佐元违反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未进行比选或招投标便将工程项目下达实施,并通过虚增工程量从中非法获利20万元。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杨佐元直接安排代某某先后实施多个工程项目,收受其所送人民币共计10余万元。杨佐元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杨佐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辞去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威远县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光友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1999年底至2017年1月,陈光友利用担任威远县越溪镇党委书记,县规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款项拨付、房地产开发审批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24人所送人民币共计2000余万元、商铺2套、车位14个。陈光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陈光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南充市高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冯颖、原副主任苏红斌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收受贿赂,都京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原工作人员陈兵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行贿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冯颖、苏红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10余万元。2017年至2019年,陈兵请托冯颖、苏红斌等人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和帮助,并向冯颖、苏红斌等人送予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3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3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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