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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卡”犯罪,你需要了解的
来源: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 作者: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 发布时间: 2023-11-14 | 5232 次浏览 | 分享到:

  手机卡、银行卡你熟悉吗?想必大家都会回答那不是天天都会用到的嘛!那么如果有人对你说,只要将电话卡和银行卡,出租、出售、出借给别人,就可以得到几百甚至几千元钱,你会怎么做?别当傻大头,因为这很可能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两卡”违法犯罪!“两卡”犯罪到底是什么?往下看。

  什么是“两卡”?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

  “两卡”犯罪活动主要包括哪些?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话卡(含物联网卡、流量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2.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3.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哪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共犯等。

  什么是卡农?

  瞧瞧!骗子也是有组织有纪律的队伍,他们也是有规范的工作标准,如果你觉得工作难以坚持?或者遇见困难?还有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耐心地教你处理办法。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贩卖“两卡”可能会涉及到法律中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特别是不少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不知不觉中做了“违法犯罪”的事!

【真实案例】涂某、万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涂某,1998年8月出生,系某大学在校学生。万某,1998年9月出生,作案时系某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案发时系某医院员工。2018年起,来自某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涂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依然长期收购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2018年,涂某与万某过兼职认识后先后向万某收购3套银行卡(含银行卡、U盾/K宝、身份证照片、手机卡),并让万某助其发展更多下家向卡内转账,累计非法牟利207万元。案发后,经警方调查共有21人被害。最后,法院判处涂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万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两卡”犯罪受到的惩戒措施及法律依据

  1.法律责任。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均采取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被收售者用来从事洗钱、逃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信用惩戒。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3.加大审核。对于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力度。

  4.业务限制。银行卡方面,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电话卡方面,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如果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而仍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的,那么还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1.保护好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二维码支付等相关工具。

  2.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3.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一旦发现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的不法行为,应及时举报。

  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同学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